選修課程和畢業學分注意事項
國貿系同學選修課程和畢業學分之計算注意事項如下列:
1. 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,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如經系主任核可,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。
2. 低年級學生不得選讀高年級之必修課程。
3. 低年級學生可以選讀高年級之選修課程。
4. 修學年課,必須上學期和下學期該課皆及格才採計學分,即只修過上學期而下學期沒修或不及格,該課不計學分。
5. 其餘請參照選課手冊。
另外,93學年度或之前入學之學生,請注意下列畢業學分之計算:
1. 若重修2個學分之語訓,只採計1個畢業學分。
2. 若重修2個學分之體育,只採計1個畢業學分。
3. 若重修4個學分之會計學,只採計3個畢業學分。
4. 若選修2個學分之商用英語會話,只採計1個畢業學分。
即93學年度入學之學生,畢業學分之採計,是依據「國貿系日間部93學年度入學4年課程規劃表」所規定的學分數;即92學年度入學之學生,畢業學分之採計,是依據「國貿系日間部92學年度入學4年課程規劃表」所規定的學分數;其餘以此類推。
96學年度入學者,
原 學年課程 會計學 每學期以四學分計 ,
然 97學年度起 會計學每學期以三學分計,其缺二學分以專業選修課程來填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