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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課程規劃

 

國貿系日間部最低畢業學分說明表

對象

通識學分

專業學分

最低畢業總學分

說明

必修

選修

必修

選修

98學年度入(大二)

20

10

77

23

130

通識選修:人文、自然、社會三大領域,每一領域至少必選兩學分。

專業選修:本系所開設選修課程中至少必選13學分,另可選修外系專業課程至多10學 分。

97學年度入(大三)

20

10

77

23

130

通識選修:人文、自然、社會三大領域,每一領域至少必選兩學分。

專業選修:本系所開設選修課程中至少必選13學分,另可選修外系專業課程至多10學分。

96學年度入學(大四)

44

8

79

11

142

★外國語文讀本A級開始者,以通識選修來補滿44學分。(*註1)請務必詳閱通識中心修業規定

專業選修:本系所開設選修課程中至少必選1學分,另可選修外系專業課程至多10學分。

★會計學從97學年度起改為3學分,其補修者需多加選一門專業選修補其學分。

95學年度入學

44

8

79

11

142

★外國語文讀本非A級開始者,以通識選修來補滿44學分。

專業選修:本系所開設選修課程中至少必選1學分,另可選修外系專業課程至多10學分。

★會計學從97學年度起改為3學分,其補修者需多加選一門專業選修補其學分。

94學年度入學

44

8

79

11

142

★外國語文讀本非A級開始者,以通識選修來補滿44學分。

專業選修:本系所開設選修課程中至少必選1學分,另可選修外系專業課程至多10學分。

★會計學從97學年度起改為3學分,其補修者需多加選一門專業選修補其學分。

說明:

(*註1):

外國語文:除英美文學系及觀光學院之學生修習二年12 學分之日文
外,其餘各學系之學生一律修習英文,並採分級教學,相關規定如下:
1.英文分級情形:
(1)A 級:全部入學生英文成績前10﹪者。
(2)B 級:全部入學生英文成績介於前10﹪及後20﹪之間者。
(3)C 級:全部入學生英文成績後20﹪者。
2.英文修習規定:
(1) A 級:修習一年,計8 學分。包括:
(a)進階英文讀本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一年級修習。
(b)進階英文語訓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一年級修習。
(2) B 級:修習二年,計12 學分。包括:
(a)基礎英文讀本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一年級修習。
(b)基礎英文語訓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一年級修習。
(c)進階英文讀本:一學年,4 學分,在二年級修習。
(3) C 級:修習三年,計16 學分。包括:
(a)英文入門讀本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一年級修習。
(b)英文入門語訓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一年級修習。
(c)基礎英文讀本:一學年,4 學分,在二年級修習。
(d)進階英文讀本:一學年,4 學分,在三年級修習。

4.其他規定:
(1)英文課程以修習12 學分為原則。A 級學生除規定修習之8 學分
語文課程外,應須多修習通識選修課程4 學分,以補足所差之
4 學分。C 級學生已規定修習之16 學分語文課程,因超過4 學
分,故得以減修通識選修課程4 學分。 

以上通識中心修業規定為主。請務必詳閱通識中心修業規定

★    97學年度起國際企業導論更名為國際商業環境

★    97學年度起國際管理學更名為國際企業管理

★    98學年度起中級日文(一)(二)更名為進階日文(一)(二)

★    99學年度起國際商業環境(學年課程2/2學分)更名為國際企業環境(學期課程.3學分)

     國際企業環境從99學年度起改為3學分,其補修者需多加選一門專業選修補其學分。

欲重補修國際企業環境說明:

98學年度前(含)入學者,原學年課程的國際商業環境改為單學期-國際企業環境。

欲重修或補修的同學,請多加選一門專業選修補其學分。

 

 

國貿系同學選修課程和畢業學分之計算注意事項如下列:

1.      各學系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,但應屆畢業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,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。如經系主任核可,得於當學期加選或減選一至二科目。

2.      低年級學生不得選讀高年級之必修課程。

3.     低年級學生可以選讀高年級之選修課程。

4.      修學年課,必須上學期和下學期該課皆及格才採計學分,即只修過上學期而下學期沒修或不及格,該課不計學分。

 

欲重補修國際行銷學說明:

95學年度前(含)入學者,原學年課程的國際行銷學改為單學期-行銷學及單學期-國際行銷學。

欲重修或補修的同學,請加選行銷學來補抵其學年課程單學期-國際行銷學。

 

選課 Q&A專區

 

 

新增通告98.9.24

1. 原應重修日間部-三學分學期課-經貿英文選讀者,於97學年度至進學部修習兩學分學期課經貿英文選讀,認列該課程名稱及兩學分,並需額外多加一門專業選修補齊一學分差額。不具重修資格者,則不允認列。

2. 98學年度起,原應重修日間部-學期課-三學分-經貿英文選讀至進學部重修者,該課程名稱及修習學分不允認列。

 通識課程修業規定  請依照各入學年度及學制(制別)下載

 

四年課程規劃表-請依照各入學年度及學制(制別)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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